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商贸、房地产项目联合验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0 来源:越城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建立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商贸、房地产项目联合验收制度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商贸、房地产项目联合验收制度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的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决定建立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商贸、房地产项目联合验收制度,现将有关意见明确如下:
一、联合验收对象
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辖区内未通过土地复核验收的商贸、房地产项目(不含镜湖开发办项目)。
二、联合验收条件
所有单项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业主应提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规划、土地、房产联合测绘,同时委托防雷、消防、人防等专项检测,报告及早提供给相关部门。
三、工作机制
(一)工作原则
联合验收遵循“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实行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分组检查、集中验收。
(二)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立项批文
3.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不动产(土地)权证
4.有关招商(监管)协议
5.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项目五方主体竣工验收记录表,有防空地下室的还应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