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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商贸、房地产项目联合验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0    来源:越城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建立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商贸、房地产项目联合验收制度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商贸、房地产项目联合验收制度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的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决定建立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商贸、房地产项目联合验收制度,现将有关意见明确如下:

  一、联合验收对象

  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辖区内未通过土地复核验收的商贸、房地产项目(不含镜湖开发办项目)。

  二、联合验收条件

  所有单项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业主应提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规划、土地、房产联合测绘,同时委托防雷、消防、人防等专项检测,报告及早提供给相关部门。

  三、工作机制

  (一)工作原则

  联合验收遵循“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实行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分组检查、集中验收。

  (二)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立项批文

  3.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不动产(土地)权证

  4.有关招商(监管)协议

  5.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项目五方主体竣工验收记录表,有防空地下室的还应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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