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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330海外英才计划”产业化项目准入和资助奖励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1-20    来源:国家级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斗门、马山、孙端镇,区机关各局(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委办发〔2012〕19号)文件精神,完善促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快绍兴“330海外英才计划”项目的产业化进程,帮助创业、创新型330科技孵化项目早日建设和投产。现就“330海外英才计划”产业化项目的资助奖励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入方式

  与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一起评审准入。

  二、资助对象

  符合《关于鼓励和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委办发〔2012〕19号)文件规定的国家、省千人计划项目和绍兴“330海外英才计划”创业、创新项目。

  三、资助办法

  1.项目范围:纳入资助的项目必须是落户袍江的国家、省千人计划项目和C类以上绍兴“330海外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型科技人才项目。

  2.项目条件

  (1)项目产业必须是符合开发区发展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2)项目的总注册资本不得低于获奖资助金额的总数,注册资本可在二年内分期到位。

  3.认定依据:申请资助的项目需提供获奖证书、落户意向协议、工商营业执照、投资者身份证明和有效到资证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银行到账证明)等材料。

  四、资助政策

  1.对入选“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对入选“330海外英才计划”短期项目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新扶助资金。

  2.对获得国家、省千人计划称号的人才在袍江产业化科技项目的,在规定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再额外分别给予50万、20万的奖励资助。

  五、兑现方式

  奖励资金分三次兑现,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且首笔注册资金到位后兑现资助金额的30%,待项目完成中试,实施小批量生产后兑现资助金的30%,剩余40%在项目正式投产实施大批量生产后予以兑现。涉及生物科技及特殊项目如研发试产周期长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提前兑现,具体目标、要求根据项目不同在落户协议中给予明确。

  六、其它事项

  1.如落地项目与申报项目不符的,则不给予资金扶持。

  2.如落地项目已在其它地区申报领取资金,不得再申请资金扶持。

  3.创业创新人才及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

  4.项目资金支付后,项目单位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提供上一年度的该项目资金使用审计报告,如违反有关资金使用规定,按照《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意见在项目落户协议中予以明确。

  5.此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袍委办〔2013〕53号文件同时作废。

  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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